于成龙,字北溟,号于山,清代山西永宁州(今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)人,是清初著名的廉吏能臣。1661年(清顺治十八年),时年44岁的于成龙被朝廷任命为广西罗城县知县,面对这个刚刚归附清廷不到两年、民生凋敝的边陲小县,他毅然告别家人,以此行绝不以温饱为志,誓勿昧天理良心的信念赴任。当时的罗城县城内仅有六户人家,县衙不过是三间摇摇欲坠的茅草屋,于成龙只得暂居在破旧的关帝庙中办公。在这样艰苦的环境下,他带来的五名随从或病逝或逃离,但于成龙以惊人的毅力,拖着病体坚持处理政务,在任期间建立完善的保甲制度配资代理平台,鼓励百姓安心耕作。经过三年治理,这个曾经盗匪横行的边远县城焕发出勃勃生机,百姓们过上了安居乐业的生活。于成龙的卓越政绩受到两广布政使金光祖的高度赞赏,罗城县被树立为全省治理的典范。
1667年(清康熙六年),政绩卓著的于成龙升任四川合州知州,此后历任湖广黄州知州、代理武昌知府等职。在黄州任职期间,他创造性地采用微服私访的方式深入民间调查盗情。常常装扮成农夫、商旅甚至乞丐,走村串巷了解民情。他随身携带一个特制的布袋,里面详细记录着各类盗贼的特征和行踪,因此总能精准抓捕罪犯。于成龙主张宽严并济的治理理念,既严厉惩治首恶,又注重教育感化从犯。他明察秋毫的断案能力广受赞誉,百姓亲切地称他为于青天,民间甚至流传鬼有冤枉也来伸的歌谣。清代文学家蒲松龄在《聊斋志异》中就记载了于成龙智破奇案的故事。
展开剩余54%在福建任职期间,于成龙展现出了非凡的胆识。当时清廷为打击台湾郑氏势力实行严厉的海禁政策,许多无辜渔民被诬陷通海而面临极刑。于成龙在查阅案卷时,发现动辄就有数十甚至上百人被判处死刑,其中还包括妇孺。他不顾同僚劝阻,坚持重新审理这些案件,最终使千余名百姓获得释放,对无力返乡者还发放路费。1679年,于成龙因政绩突出第三次获得卓异考评,随后升任福建布政使。福建巡抚吴光祚专门上疏朝廷,称赞于成龙为闽省廉能第一。
康熙十九年,于成龙被破格提拔为直隶巡抚。次年春,康熙皇帝在紫禁城亲自召见他,盛赞其为今时清官第一,并赐诗一首、白银千两及御马一匹。不久又升任两江总督,成为封疆大吏。尽管官位越来越高,于成龙的生活却愈发清苦。在直隶任上,他与仆人同吃糠粥;在江南时,终年以粗粮青菜为食,被百姓亲切称为于青菜。总督衙门的属官们在他的影响下,甚至以衙后的槐树叶充饥,致使槐树变得光秃。于成龙为官二十余载,始终独自赴任,与发妻分离二十载才得一见。他清廉自守的品格,成为清代官场的典范。康熙二十三年,于成龙在任上去世,被追赠为太子太保,其清正廉明、勤政爱民的形象永远铭刻在百姓心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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